●“转基因”标识遮遮掩掩
“尽管目前还很难证明转基因食品究竟对人体有多大的危害,但既然消费者对这种有争议技术食品有顾虑,我们就应当通过标签识别管理,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机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事实上,我国早已出台法规对转基因的标识进行规范。2001年5月和次年3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分别生效。其中都明确规定,第一批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等5大类共17种转基因产品,必须进行标识。
10多年过去,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笔者走访了一些大型超市。
在速溶食品货架上,笔者看到,某牌的4种豆浆粉并列摆放,有3种都有“非转基因”的显著标识,其余一种产品的包装上却没有出现任何与转基因有关的字样。而且这款无标识的商品价格比其他3种低了20%。但据国家质检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信息,该品牌豆浆曾被检出含转基因成分。
某知名豆制品厂家,仅在一款内酯豆腐的包装盒上印制了明显的“非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标志,其他十余种该品牌豆制品,均无任何转基因标识。罐装腐乳方面,仅3种产品在商标旁醒目位置印制了大号“非转基因”标识,另两个品牌11种产品的包装罐上没有任何与转基因有关的信息。
按规定,散装销售的转基因食品,须在价签、柜台或专门的标牌上进行标注。但在两家超市售卖散装黄豆、玉米粒、油菜的柜台上,笔者自始至终也没有找到任何转基因标识信息。
“现行《大豆油国家标准》是唯一一部对转基因标注事项有特别规定的食品国标。”常年致力于转基因标识研究的俞江丽说,“这个标准的约束让大豆油标识相对规范一些。”但笔者在一家超市发现,在8个品牌37种大豆油或含大豆油成分的调和油产品中,有29种产品标明“转基因”,另外8种产品均明确写明“非转基因”。
然而,不同于包装桶上引人注目的彩色“非转基因”标记,大部分转基因大豆油的标识都只出现在产品背面不起眼处,不少产品甚至只以一行与背景色相近的小字印出“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这显然背离了“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应当醒目”的相关规定。
企业为何要对“转基因”遮遮掩掩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认为,在我国,转基因食品长期不受公众信任,消费者自然对非转基因食品产生了偏好。调查中,多位消费者表示,如果标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食品并列摆放,他们会选择后者。一些消费者虽然不了解转基因的原理,但认为“自然生长的更健康,吃着也放心一点”。北京市民范女士甚至表示,“因为担心食品安全,即便转基因食品更便宜,只要确认它是转基因的,也绝对不会买。”
对厂家的违规做法,刘俊海教授评价说:“如果使用了转基因原料而不依法标识,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故意把转基因食品标注为‘非转基因’,就构成了更严重的欺诈行为。”
●监管部门需担负起责任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由生产、分装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该办法还提到,对于违反关于转基因标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致电农业部,希望了解该条款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但截止到发稿,对方仍未给出任何回应。对此,刘俊海教授指出:“保护消费者权利并不是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能,但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束之高阁。农业部门应当提高执行力,旗帜鲜明地在保障消费者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如果标签识别制度落实得不好,就是对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纵容。”
今年5月7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企业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真实、合法,其中特别提到“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对于食品转基因标识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管问题,北京市质监局一名郭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转基因属于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但对商品标签进行监督核查确实也是质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会对上市商品标识的真实性进行例行检查,但没有组织过针对食品转基因标识的专项检查。”他表示。
●法规本身存在缺漏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对于最终产品含转基因成分、不含转基因成分的直接加工品和加工制成品,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标识用语规定。目录中,大豆油、番茄酱等加工制品在列。但该法规并未申明,目录中5大类17种农产品的其他深加工制品是否都需要标注。
这份10多年来从未更新升级的“第一批”目录本身,也被多名专家质疑“严重滞后”。笔者发现,已获批在广东省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木瓜,就未被加入目录之中。
此外,在我国,凡食品生产过程使用过转基因原料的,无论转基因成分在最终产品中残留多少,都被规定在销售时标识,这被称作“定性标识”、“来源标识”。
据了解,世界各国对食品转基因标识的规定不尽相同。美国对转基因食品不做强制标识要求;而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是,为食物中的转基因成分残存设定一个阈值,超过一定比例才需要标识,这被称作“定量标识”、“成分标识”。在日本,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品需要标识;在韩国,这个比例为3%;欧盟为0.9%。
俞江丽认为,“我国的转基因标识标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但这种‘零允许’标准既不科学,也不与国际接轨。在实际操作中,给监管带来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