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物流行业大地震第一天
从今日零点起,《“史上最严限超载令”》便已经正式实施
关于此次“一刀切”“断崖式”的治理超载超限,引发整个行业剧烈讨论,各方矛盾喷涌而出。
(截图来自《物流运价起码涨35% | 距离公路货运行业大地震还有3天》一文中,网友评论)
但据业内网友供图显示,不少地区凌晨的高速公路站是一片冷清,似乎都在观望中,打算停运涨运费?
(网友供图)
(网友供图)
今日早晨,网友反应也有某些地区执行力度强大。
(网友供图)
(网友供图)
小编从各个物流行业从业人群中都发现,讨论声不绝于耳,各种现场视频、图片,也在今天被大量放出。
以下节选部分群内的不同观点,大伙亦可在本文留言处合理表达自身观点,小编将精选留言展示:
观点一:
完全好的政策也会触动一些不合理的利益方,落不了地,政策实施的时机,配套措施,管理能力方方面面的都是政策能不能落实的原因。
观点二:
9.21史上最严超限新规执行,洗牌、重建秩序、涨价。。。。都别忽悠,别说现在,过几个月就算再减少点吨位,运费该啥样还啥样。最多这几天小幅调整一下,用不了一周,同行就有人暗自调整价格抢客户了。弄不好司机的运费还要降点?真的会这样么??个人觉得价格应该交给市场,一个有锲约精神的、健康的市场!
观点三:
反抗反对声音的行为肯定还会有很多,我们可以反过来看,这个规定,有没有更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比如司机的生命安全
观点四:
其实谁都想规范,但问题一下子就规范会坑苦一堆人。规范不是用罚款来强制执行,除非运价全上调
观点太多…列举不完…小编倒是发现几个有意思的观点,此次治理超载是否真的导致运费上涨,带来的国民经济问题呢?还得大伙讨论讨论,在文末处留言哦
我们来做一个小调查
此次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都明确了本次全国治超行动中源头治超的决心,货车超载,受罚的绝不仅仅是货车司机!
货车超载,以下这些人将受罚:
车厂:车辆不合格,吊销生产资格!
修理厂:非法改装将遭严查!
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公安部予以处罚!
货主:取缔分装站场,纳入“黑名单”!
物流企业: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
公路执法者: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各环节监督者: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
看了新政,不少人对此次国家政策的一刀切,和重罚表达了反对的观点,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
我们来看看国外针对超载是如何处置的呢:
美国:重典治理与制度化管理
美国在公路及公路运输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系统、全面的法规体系,针对汽车的外形尺寸和总重制定了专门的条款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降低公路损坏率。
美国联邦车辆尺寸和重量标准是规范和控制国家公路适用车辆最大允许尺寸和重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联邦和各州检查和控制超限和超载车辆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轴重、总重、长度及车桥荷载公式限制重量等。同时,美国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实行的是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制度,检测站的经费有来源、设施设备有保证,检测站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处理都有固定模式的处理程序。
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
美国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
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
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日本:实时动态监测技术
日本在治理超载的技术手段上不断创新,采用车辆静态和动态称重设备对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都设有电子秤来核实轴载。
大型货车必须由使用者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大大提高了执法的广度和精度,有效减少违章车辆。
日本的公司先后设计出货车低速行驶自重测量仪和便携式车辆集中器,无需停车就可自动迅速计算出货车的各个轴重以及合计重量。
日本高速公路上都装有车辆计重器,随时都有可能进行载重抽查,一旦发现车辆超载,司机、货主、运货商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德国:惩戒措施严格
在德国联邦货物运输局内,设有专门机构管理超限运输车辆,在8个州设有分部,还设有3个小型机构对车辆违章罚款进行处理。
在全国1.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检查站,对车辆超重、装载尺寸超限、司机超时行驶、危险货物运输等进行检测,对违章车辆有权扣留并进行处理。
如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一次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一年内发现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吊销驾驶执照,登上“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这些严格的惩戒措施,迫使没人敢开超限车。
韩国:惩戒措施严格
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
2011,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
英国:专设“使用危险车辆”罪
英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在道路运输中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况,对违法车辆的司机或所属运输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每一起超载行为都要承担5000英镑的罚款。
在英国,如果某运输车辆经常或长期超限超载,并有可能对人员构成危险或伤害,视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机或所属企业要承担“使用危险车辆”的罪责,除了处以不少于5000英镑的罚款外,还要对驾驶执照做强制性备注,并给予运输企业以资质不合格的处罚。
小编也有观点:
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 为山九仞、岂一日之功!
治理超限超载,不只涉及到单纯的司机安全问题,企业利益问题。涉及到各层实体企业的正常运转,物价水平,几千万从业人员以及他们供养的上亿人的生计,社会稳定以至于政府公信力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复杂程度可见一斑,应慎之又慎,稳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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